28岁的中科院人事教育局机关人事处业务助理、党委办公室业务助理周某原本年轻有为,前途大好,却急功近利,通过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等方式侵吞公款138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按照中科院机关党委为职工购买图书的财务付款流程,应该先经过主管领导同意,然后经办人拿报销单经领导签字后才能支取。周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额外购买图书卡,将发票夹在正常报销的票据中找领导签字报销;或干脆仿冒领导签名,报销票据。买了图书卡后,周某再通过网上打折出售变现。
在半年时间里,他通过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等方式,骗取公款138万余元,据为己有。今年4月,中科院人教局和机关单位讨论经费使用情况,确认经费超支,让周某报账。领导也发现被冒名签字,向单位纪委报案。随后,纪委带周某到侦查机关自首,并将周某写的自首材料交给侦查机关。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揭发了他人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图书费、劳务费的手段,侵吞本单位钱款,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周某是自首,并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周某又退回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