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车为被害人乘坐的车
红车为肇事人开的车
发生争执
因为赌博发生争吵互殴之后,冯明开着车,撞向赌友陈建,把陈建撞倒在地之后,又从陈建身上碾压过去,导致陈建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冯明被抓获后,态度极其傲慢,毫无任何悔罪表现,拒不认罪,其家属也没有对受害人家属支付任何赔偿,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最终,受害人家属放弃了对冯明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近日,冯明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报记者 罗双江
案情回放
赌博翻脸,互殴打破头
冯明和陈建原本还算是朋友,两人平时常在一起玩。去年8月14日下午两点多,冯明和陈建赌钱,玩了两天多,连饭都没吃。一开始是冯明输,冯明向陈建借了5000元,后来不仅翻了本,还赢了两三千元。8月16日下午3点多,冯明的生意伙伴胡军约他到附近一家咖啡厅谈土石方合同,冯明便和陈建两人一起去了咖啡馆。在等胡军时,两人为前面赌博的事发生了争吵,并互相动起手来,把咖啡厅打了个稀里哗啦,茶几打断了,花瓶也打碎了,从走廊一直打到厨房门口,两人均血流满面。
胡军到了咖啡厅后,走到二楼,刚好碰到了冯明,看到冯明后脑勺有不少血迹,就劝冯明去医院看看。而此时,陈建的朋友高文进在接到了陈建的电话后,也开着车去咖啡馆接陈建。双方走到一楼和二楼之间的平台时,又碰到了一起,陈建和冯明又对骂起来。见此,胡军就拉着冯明下楼。之后,冯明开着车牌为苏AYTXX7的别克车,胡军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先开走了。而陈建则坐着高文进的牌号为苏A28EXX的车,紧随其后。
两次开车将人撞倒后又碾压
当冯明拐到天元东路主干道上时,陈建让高文进跟着冯明。过了红绿灯后,高文进的丰田车与冯明的车平行慢慢开,这时,陈建摇下车窗招手喊冯明停车,冯明就把车停下来,高文进也踩了刹车停车。车还没停稳,陈建就下了车,说要坐到冯明的车上去。“陈建下车后,走到冯明车的左侧,站在驾驶室旁和冯明说话,接着拉冯明车后排的车门,发现拉不开,就把手伸进驾驶室的车窗内,想开车锁,结果冯明把车窗都摇上去,把车锁了。”高文进说,接着他就看见冯明突然往后倒车,大概倒了两三米,突然开始轰起油门来,然后猛地往左前侧冲,左侧车头撞到了高文进车的副驾驶车门上,把车窗玻璃撞得碎了一地,并把陈建抵在高文进的车上,动弹不得。
高文进说,冯明之后“又把车倒了五六米”,加大油门再一次撞上来,陈建看到冯明又开车撞他,赶紧转身顺着高文进的车右侧车身往前方逃跑,冯明的车一下子撞到高文进车右侧车身后轮的位置,把右后轮车身撞瘪。之后,又沿着陈建逃跑的方向继续开车追赶陈建,在陈建跑到高文进车的发动机位置时,将其撞倒。之后,冯明没有减速或者停车,直接从陈建身上碾了过去。高文进在车里只感觉到陈建被冯明车的车轮呼一下卷起来,带到他的车前方好几米远的地方。后来,冯明直接开车走了,吓得发抖的高文进战战兢兢下了车,把气若游丝的陈建扶进车里,送到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双方说法
肇事凶手
不是故意想撞死人
在医院,陈建被诊断为两肺挫裂伤、左侧液气胸、盆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挤压综合征。次日,确诊为多器官功能衰竭。9月2日上午10:30,陈建再次出现心率、血压、脉压骤然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挤压综合征。南京警方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则认为,陈建符合遭受车辆作用致全身多发性创伤引起的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8月18日晚,民警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新华社区大队部西侧废弃工厂大院内,发现了冯明藏在那里的用来撞人的别克轿车,车前后保险杠均已受力开裂变形,车尾牌用光盘遮挡,车头车牌用纸板遮挡,拿掉车牌后,苏AYTXX7的车牌赫然在目。
冯明撞人后,不敢回家也没身份证,先住在朋友家里,又在野外呆了几夜。后来,他又去泗阳老丈人家住了几天。而就在陈建死亡的当天下午,冯明在泗阳被抓获。经查,冯明前科累累。
落网后,冯明进行了辩解。他说,当时陈建下车走到他的驾驶室旁骂他,并用手机伸进车窗砸他的头,还跑到车前想拦住他的车,他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继续往前开,脚点着油门。估计当时车速在20-30公里/小时,车就撞到陈建大腿上,把陈建抵在两辆车中间。对于第二次撞击时倒车的距离,冯明的说法和高文进相差很大,高文进的说法是倒了五六米,而冯明则称自己倒了“一米左右”,并且“在视线范围内没有看到陈建”,就继续踩油门往前开,“好像擦了一下高文进的车,没感觉压到人”。之后,他的车往左开了一两百米,才把车停在花坛旁边,下车往后看,看到高文进扶着陈建上了车,就开车走了。冯明说,后来他很害怕,“认为发生车祸,又没驾照,不敢去自首。”冯明说,他不是想故意撞死陈建的。
受害方律师
被告态度恶劣,宁愿不要钱也要严惩他
冯明的辩护人认为,冯明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动机和故意,且陈建对案件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南京检方则认为,冯明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按刑法232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则认为,结合现场的勘查笔录和照片,以及高文进车辆被撞的程度,综合冯明两次倒车撞人并驾车从受害人身上碾过,又驾车逃逸的情节,已证明冯明在主观上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故意。而陈建虽然和冯明发生过争执,但陈建并没有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冯明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都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冯明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受害人家属聘请的刑事附带民事律师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欣告诉记者,司法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不是只听说辞就定案的,还得综合各种证据和情节。司法机关有严格的程序界定犯罪的性质。此案中,各种证据证明,冯明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十分明显。现代社会私家车越来越多,撞死人就说自己不是故意的,社会秩序的保障功能将得不到发挥。
王欣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冯明多次被刑事处理,这次撞人后,也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拒不认罪,他的家人也没有任何赔偿和道歉。“最终,我的委托人决定放弃对冯明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请。”王欣律师说,按照通常情况,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互相是不冲突的,即使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也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反过来也一样,被告人也并不因为赔偿了受害人,就一定可以免除死刑。受害人家属之所以最终放弃民事赔偿,是基于被告人及其家人恶劣的态度。“受害人家属的意思很明确,陈建已经死了,赔再多的钱,也无法挽回陈建的生命,而既然被告人及其家属如此态度,他们宁愿不要钱,也要让冯明得到应有的惩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专家视点
赔偿不是买命
更非量刑主要依据
放弃赔偿不是没有先例。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不少人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法律有法律的说法,赔偿不是买命、更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以“比惨”式惊悚谋取司法体系中的赢家地位,这是一个荒谬而可怕的逻辑。一者,严惩凶手和合法追偿,并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法律从来没有以钱洗罪的规则,所谓正义的意思,就是稳定的、可期的博弈,如果多出几块钱可以量刑从轻,如果少拿几块钱可以加大罚则,这“正义”还有狂欢的价值吗?二者,农村人“难缠”与否,无须自戕以证清白,相反,放弃自身权益以获得对方“大气”的认同,会否略显出“草莽思维”?尊严的获取,不应以“割肉”为代价。
受害人家属对伤害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公众不应鼓动其“潇洒放弃”,或者说,如果这种“潇洒放弃”果真既能赢得尊严、又能讨得正义,这才是让人后怕的现实。我们理解困难群体对司法公正的忧虑,但质疑与监督应该依仗合法的公民权利,而不是将自己绑上悲剧的十字架,裹挟舆论之力幻想倒逼司法的程序正义。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