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养了11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芜湖一名男子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芜湖市三山区法院日前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费共计3万元。
王某与李某均为芜湖市三山区居民。王某诉称,他与李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1月29日登记结婚。1999年11月11日,李某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全家人都非常高兴。孩子上小学后,为了让孙子受到更好的教育,爷爷慷慨解囊,将孙子送到当地一所贵族学校读书。
孩子10岁时,突然有一天对王某说他有两个爸爸。这让王某很惊讶,虽说童言无忌,但他对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的起了疑心。为了弄清事实真相,2010年11月,王某带着儿子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孩子和王某不具有亲子关系。拿到鉴定结论后,王某痛苦万分。
因此,王某与李某出现了感情危机,向三山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索赔10万元。法庭上,李某以王某私自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不合法为由,请求法院不予采信。王某则称,法院可判令重新做亲子鉴定。见此情形,李某只好承认王某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并隐瞒孩子与原告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故应予以支持,孩子由女方抚养。原告得知孩子不是亲生的,精神和名誉上受到了伤害,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赔偿。(新安晚报 肖珍 老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