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自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轰动全国的甘肃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当事人裴树唐,7月26日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提请国家赔偿上诉材料,申请赔偿义务机关给付精神赔偿300万元。
今年5月31日,赔偿请求人裴树唐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其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3729841.87元。其中:一、请求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2557天的赔偿金363937.81元;二、请求赔偿精神赔偿金300万元;三、按国家赔偿2倍标准赔偿7年中的法定节假日91天的赔偿金25904.06元;四、赔偿因申请、上访等其他损失34万元。
7月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裴树唐413937.81元。其中包括:决定赔偿请求人裴树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937.81元;决定赔偿请求人裴树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对此,赔偿请求人裴树唐在提请国家赔偿上诉材料中再次表明:他本人对于“决定赔偿请求人裴树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937.81元”一项无异议。但对于“决定赔偿请求人裴树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一项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该项决定赔偿金额过于偏低,杯水车薪难以抚慰过去25年的创伤。难以彰显赔偿条款的立法内涵和抚慰诚意。更重要的是,除了精神赔偿,他希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需文告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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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树唐,现年6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案发前系甘肃省武威市(原凉州区)文化馆文艺辅导员,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甘肃分会会员。1986年涉强奸女演员服刑7年,24年后判决被撤销。2011年1月26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裴树唐无罪。(记者 雒焕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