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案:对经办的假发票案提出建议(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广西专业律师网www.fawu365.com 咨询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假发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讲:1、发票是税务部门进行征税的重要凭据,纳税人使用虚假发票入账核算、财务报销、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等,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2、利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报销、套取资金、滥发奖金等,严重搅乱了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3、以假发票冲账,使经营者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在竞争中优于其它同业者,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假发票还可能被用于其它犯罪过程,为其它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某些小作坊、黑工厂通过给消费者开具假发票来掩盖其产品假冒伪劣的本质;某些走私类犯罪需要假发票来跟单;一些职务犯罪分子的腐败行为也需要假发票来做账,等等。
应该讲,我们办理的这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涉案数额之大、犯罪人员之多、危害结果之重,在苏州历史上前所未有。然而,追诉标准单一、量刑档次不合理等立法缺陷,也让办案人员遭遇了执法难题。为此,江苏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还在我们苏州市平江区召开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
现在回过头看,办案过程中,我们针对问题提出了这么几个建议。第一,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但在这起假发票案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制售的是机打发票,虽然份数少,单份发票的面额却高达几千元,甚至几万、几十万元。
我们参照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采用"非法票证"份数或"票面额"相结合的追诉标准,建议将票面额纳入追诉标准。
第二,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但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量刑档次。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计算方便,我们建议将"'情节严重"规定为追诉标准的10倍。我们已经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关于建议修正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请示意见》,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甚至修正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条文,使基层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能够有法有据地惩治该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意见中就包括了将"票面额"列入追诉标准、将"情节严重"设定为追诉标准的10倍等修正建议。但正如有些法学专家所言:此类犯罪高发的深层次原因是假发票的市场需求在扩大,是社会管理水平不高。司法干预不能过度,不能取代社会管理。我们期望可以透过这个案件,为国家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