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瘾的丈夫将家中财产挥霍一空后,又持刀逼迫妻子同意将家中唯一的住房卖给他人。事后,妻子将丈夫和买房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认定妻子是受胁迫签字同意售房,判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丈夫张雷染上毒瘾,将家中存款挥霍一空以换取毒品。妻子陈灵说,丈夫发现家中无可卖之物,就打起了房子的主意。2009年8月20日,张雷私自签约将唯一住房卖与李煜,由于妻子不同意卖房,他就在家里用刀逼迫陈灵在《同意出售证明》上签名。次日早晨,陈灵趁丈夫熟睡未醒,偷偷溜出家门报警。警方认为虽然有胁迫的事实,但这是家庭内部纠纷,无权阻止张雷卖房,不过张雷因吸毒再次被抓捕关进戒毒所。
陈灵认为,此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为确保自己与女儿及丈夫出来后能有一个落脚安居的住所,将丈夫及买房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丈夫张雷和李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庭审时,张雷的代理律师表示,戒毒所中的张雷同意妻子陈灵的诉讼请求,并出示了张雷的一份声明。在声明中,张雷表示当时毒瘾犯了才拿刀逼妻子卖房,现在清醒了坚决不同意卖房,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煜的损失,但前提是房子一定给妻女留下。
“这是夫妻俩演的苦肉计。”买房人李煜的代理人说,当初卖房是张雷主动找到房产中介,李煜在中介的陪同下看房时,张雷、陈灵夫妻都在,陈灵并没有表示反对。李煜的代理人还说,现在这套房子价钱涨了,张雷一家人才找各种理由推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院判决:妻子不同意 丈夫出售无效
丰台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证明,对陈灵主张张雷系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胁迫她在《同意出售证明》上签字,予以采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故法院认定《同意出售证明》无效。
法院还认为,因陈灵与张雷系夫妻关系,李煜自述在购买诉争房屋时已知晓该关系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李煜购房应当取得共有权人陈灵的同意。现《同意出售证明》无效,且陈灵不同意出售,张雷的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其出售行为应为无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宣判后,买房人李煜提出上诉。(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