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重庆7月9日电(记者沈义 通讯员刘泽江)是他,怕自己年幼的女儿被人欺负而报案;是他,怕自己心爱的女儿伤心难过而作伪证;还是他,糊涂一时害得自己锒铛入狱。
2010年8月中旬,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村民江某的13岁女儿小霞和邻镇小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先后数次发生性关系。江某得知此事后异常愤怒,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将小李告到了当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对小李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11年5月16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罗师贤、刘泽江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小李明知小霞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然涉嫌强奸罪,于5月25日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谁知,在法庭审理阶段,江某突然改变自己之前所作的证言,称其女儿小霞不是自己亲生,而是抱养的,其真实出生日期为1996年7月12日,而非户口上登记的1997年8月11日。江某还找来小霞的生父袁某“帮忙作证”。
检察官认为,该重要证据的改变,直接关系到小李罪与非罪的问题。由于江某前后证言发生改变,直接关系到小霞的真实年龄问题,进而关系到小李够罪与否的重要问题。这突然性的改变不由得让检察官产生许多疑问:首先,江某若是为了让小李免于刑事处罚,那为什么之前又要去报案呢?其次,江某在侦查、起诉环节的证言都相当稳定,都能证实小霞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那为什么在法庭审理阶段却改变证言呢?再次,小霞究竟是不是江某的亲身女儿呢?
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该院于6月24日启动了证据复核调查程序。公诉科王康科长带领干警会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对江某进行证据复核,了解其改变证言的真实原因。
面对检察官的突击复核,江某有些措手不及,但他依然咬定自己在法院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检察官没有采用“强硬”的手段来“撬开”江某的口,而是打出了感情牌,通过从法、理、情三个角度细心地给江某做思想工作,使江某终于停止了自己错误的脚步,向检察官坦白了事实的真相,承认了自己向法院所作的证言是虚假的。
据江某交代,小霞的真实出生日期是1997年8月11日,即为检察机关起诉书上所载明的出生日期。小霞确实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实属抱养的。他之前报案是心疼自己的“女儿”,怕她年纪小被人欺负,后来改变证言是因为自己“女儿”已经认定跟随小李,要是小李被判刑“女儿”会伤心难过的。他在“伟大父爱”的驱动下,便做出虚假证言企图“帮助”小李“免于刑事处罚”。
该院认为,江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顾事实本身,对案件的关键情节故意作虚假证言,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涉嫌伪证罪。其动机虽是出自爱女之心,但法不容情。
据了解,长寿区检察院目前已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某已因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