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离婚规避执行,法官明察秋毫反规避。日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强行扣划被执行人家庭分红款26200元,将一起历时5年的案件执结。
2004年11月26日,申请人孙某修建房屋,被执行人桑某到孙某家门前阻拦施工引起厮打,致孙某左胳膊骨折。经派出所主持调解,桑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14000元,桑某只履行了6000元,下余8000元一直未予履行,孙某诉至法院。2005年10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桑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等25081.5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按法律程序扣划了被执行人家庭分红款26200元。被执行人家庭成员提出异议,称桑某与丈夫黄某于判决前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赠与给儿子,其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搁浅。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后,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在二审未有结果的时候,把财产转移他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又不合法,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属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快速运用反规避执行手段,再次扣划被执行人家庭分红款26200元,使这起长达5年的人身健康权执行案得到圆满执结。(卢国伟 宋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