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借给女孩十余万用于购房,期冀能获得女孩芳心,最终走进婚姻殿堂。不想,女孩买了房之后,矢口不提恋爱之事。男孩想要回钱,但却没有借条,女孩拒不承认,为此,双方闹上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女孩最终同意将十万元返还给男孩。
借了10余万给女孩对方不承认了
男孩名叫陈琛,2010年,在一次同事婚礼上,他遇到了当时作为伴娘的柳彤,一袭粉色装扮的柳彤娇俏可人,陈琛当时就被俘获,之后想尽方法展开追求,但柳彤态度一直不拒绝也不接受。4月份,柳彤表示自己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陈琛感到自己表现的时候到了,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四处张罗帮着柳彤找房源。
5月份,陈琛终于看到一处符合柳彤要求的二手房,兴冲冲地拉着柳彤去看房,果然,柳彤十分满意。但随即又面露难色,悄悄和他说:“我今天也没有带定金啊,怎么办?”
陈琛很义气地跟柳彤说:“有我在,钱的事哪要你担心啊!”当时就从自己包里掏出一万块钱现金,当着中介公司的面,交给了房主。一个月后付首付款,未等柳彤有所表示,陈琛就把12万元现金带了过去,交给了房主。陈琛在法庭上说:“给那12万的时候,我提过让她给我打个借条,她当时脸色就变了,我也就没敢再提。再说,当时追她不光是冲着恋爱,还冲着结婚去的,结完婚钱还不就是我们两个的了,所以我也没有多想。”再后来,陈琛帮着柳彤办了贷款,还帮她还了前几期的贷款。“她一直没有表态同意和我谈,拖拖拉拉这么久,我家里也一直催我相亲,我也想了断,找她要买房子的钱,结果她竟然不承认!”
经过调解女孩最终返还十万元
第一次庭审中,女孩没有到庭,她的代理律师将陈琛的话完全推翻,声称:“原告和被告认识时间不长,原告为什么要借给被告钱呢?借了钱为什么不让打借条?被告买房子都是用自己的钱付的,房主收条也都是打的被告的名字,跟原告没有关系。再说,就算原告给了被告钱,那也是因为原告在追求被告,是赠与,为讨被告欢心,不能要回。”
第二次庭审中,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法院,作为证人出庭,他表示:“当时的确是陈琛陪着柳彤来看房的,两次付款也都是从陈琛的包里拿出来的,柳彤几次都是背着很小的包包,但钱具体是谁的,我不知道。”这次柳彤也出庭了,但陈述的事实与陈琛相距甚远:“房子是他带着我去看的,但两次付款,包括契税,还有贷款,都是我自己付的,我有收条为证,当时我带的包很小,放不下现金,所以就放在他包里。”
随着庭审的推进,陈琛拿出了帮柳彤装修房子的单据和买家电的单据,柳彤在之后的陈述中突然改变了说法:“不对,我记错了,当时定金一万是陈琛代付的,后来他替我还了几期贷款,但是我没有让他帮我还,他是自愿的,后来他又积极地找装修公司替我装修,不过没有装修完,我就拒绝了,让装修工人搬走了,毕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他这么热心,我不好接受。”
见柳彤认可了一部分款项,陈琛表示:“能要回多少是多少,并且当初她在我心中像一个天使一样,不知道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毕竟朋友一场。”经过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宁雪妍 罗双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