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法警准备给刘祖枝戴上手铐时,悔恨不已的她双手作揖感谢法官的轻判。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刘薇)照顾卧病在床的丈夫7年后,刘祖枝因不满丈夫深夜难忍病痛叫喊影响邻居休息,给丈夫递去了敌敌畏,并在丈夫服毒后没有施救(详见本报6月10日报道)。昨天,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刘祖枝构成故意杀人罪。念其照料丈夫多年,且被害人自行服毒等因素,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49岁的刘祖枝是河南省罗山县人,和丈夫秦某是老乡,婚后在京经营早点摊。因秦某不能生育,双方抱有一养女。2003年,秦某因患上“小脑萎缩”开始卧病在床,由刘祖枝扶养和照料。2010年夏天开始,秦某因疼痛难忍无法入眠,经常半夜叫喊,影响邻居休息。痛苦不堪的他多次产生轻生念头。
去年11月8日凌晨3时许,秦某再次叫喊引起刘祖枝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刘祖枝随后递给秦某敌敌畏,秦某当场喝下。事后,刘祖枝没有施救,秦某当日死亡。
法院认为,刘祖枝与秦某发生争吵后,不能正确处理,明知敌敌畏系毒药,仍向秦某提供,并导致秦某服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经审查,在案证据证实刘祖枝案发前能够长年坚持扶养、照料秦某。因秦某不堪忍受病痛折磨,案发前多次有轻生念头,且刘祖枝将敌敌畏提供给秦某,由秦某自行服下的行为,是在双方发生争吵时激情而为,且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认为刘祖枝所犯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法定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
同时,法院鉴于刘祖枝能够认罪悔罪,秦某的亲属对她均表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听到自己的刑期,刘祖枝痛哭失声,她双手合十向法官表示感谢,并称自己不上诉。
>>现场
母女见面后当庭痛哭
此案于6月9日开庭时,刘祖枝曾哭求法官让她见见自己的养女,但因其养女为本案证人,未允许旁听。
昨日宣判,刘祖枝的养女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坐在了旁听席的后排。刘祖枝被带进法庭时,并没有看见他们。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她的养女一直含泪注视着养母的背影。
宣判结束后,刘祖枝转身听到养女哭喊“妈妈”,她哭着要扑过去,母女俩均把手伸向对方。然而因判决没有生效,且刘祖枝的养女又是关键证人,法官未允许她们交流。被带出法庭后,刘祖枝跪地不起;其养女在法庭内也蹲地痛哭,许久才被其丈夫扶起。法官分别劝慰她们称,等10天上诉期过了,她们才可以相见。
刘祖枝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非常想女儿。她想告诉女儿要好好生活,照顾身体。她还表示,自己将来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赎罪。
>>释疑
1
法律争议
杀人还是助人自杀
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曾就刘祖枝是故意杀人还是助人自杀展开辩论。控方认为刘祖枝故意杀人,但辩方认为刘祖枝没有杀人故意,秦某自己喝毒药自杀,刘祖枝提供毒药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不构成犯罪。
对此,判决认定,刘祖枝在与秦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明知将敌敌畏提供给长年患病卧床并有轻生念头的秦某,会导致秦某服毒身亡,仍不计后果而为之;其事发后又不积极送秦某到医院救治,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此外,秦某虽是自行服下刘祖枝提供的敌敌畏,但刘祖枝的行为与秦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2
道德争议
是否属于善良罪犯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有人将其与前不久审理的“慈母溺死脑瘫双胞胎儿子”案相联系,冠以“善良的罪犯”。秦某的家属也曾作证称,事发前的一两年,秦某老是说他受不了了,不想活了。
但公诉人认为,虽然表面上看,秦某是自己喝了毒药,但在当时被家人谴责的情境下,秦某不是想自杀,而是在心理压力的驱使下才喝的毒药。刘祖枝提供敌敌畏,也是出于与丈夫发生争执后泄愤的目的,动机卑劣。昨天,法官也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秦某在案发当天有自杀的要求,也没有证据证明他让刘祖枝帮他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