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日电(记者方列)6月2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一个以孕妇、哺乳期妇女为成员的盗窃团伙进行了宣判。引人关注的是:该团伙涉案被告人共25人,其中孕妇20人,哺乳期妇女5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中有17人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或被判刑,因怀孕行政拘留不执行或判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共计27人次。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该批怀孕、哺乳期妇女多为湖南籍,她们利用现行法律对怀孕、哺乳期妇女处罚执行方面的特别规定,共同至杭州各城区的商铺、市场,如杭州四季青、武林路商业街、文三路数码城及钱江市场等主要商业场所,实施盗窃,盗窃店内电子产品、营业员及顾客的包、电脑等物品,作案范围除杭州主城区外,还包括淳安、临安、桐庐、建德、余杭、萧山等地,涉案价值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所窃大部分赃款、销赃得款由被告人与同伙瓜分、挥霍。其中盗窃次数最多的被告人陈某某在2011年2至4月期间,参与盗窃14次,窃得物品共计价值11万余元。该团伙成员中,被抓获次数最多者达47次,为了长期作案,她们采取不断怀孕、流产、生产的方式长期在杭州作案,次数最多者在近十年内怀孕8次。
拱墅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全部审理终结上述案件,其中4人盗窃物品价值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相应罚金;12人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9人被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对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等判决生效后,拱墅法院将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