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魏蒙)6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名17岁重庆籍的少年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其从缓刑执行之日起在一年内进入网吧。
据了解,这名少年10岁时父亲去世。其母此后到上海打工。因犯盗窃罪,他去年已在湖北宜昌服刑了10个月。释放后,在中山市坦洲镇的其叔让他在中山一家工厂工作。但他沉迷于网吧里的游戏无心工作。今年1月20日11时许,他欲将从其叔家中搜到的4500元拿走。为对付阻拦他的年仅10岁左右的堂弟、表弟,他竟用菜刀威胁他们。次日下午,警察在一家网吧内将其抓获。对一审判决,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胡佑亮介绍,“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一项革新性措施。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及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句话点评:监管是难题,这名少年在其他地方玩网络游戏怎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