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男子张某因挪用公款无力偿还,飞车抢劫到银行取款的女性。昨日从武穴市法院获悉,张某等4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8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每人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5月,在武穴市某卫生院收费室工作的张某挪用公款无法偿还,便邀同伙抢劫。5月28日16时许,张某与同伙刘某、徐某来到农行武穴办事处某分理处,刘某发现女子梅某取款约1万元,便打电话将梅某体貌特征告知张某。张某骑摩托车带上徐某,尾随梅某,见时机成熟,张某加速行至梅某左侧,坐在后座上的徐某伸手抢劫梅某挎包,将梅某拖行二三米后强行抢走其挎包,后张某分得7000元。
6月18日,张某与同伙以同样手段,将吴某挎包抢走,内有12.6万元。张某将其中5.4万元用于购买一辆比亚迪汽车,同时分得赃款1.3万元,另将3万元赃款藏匿。
6月23日,张某等犯罪嫌疑人被武穴警方抓获,后向被害人退清赃款。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作者: 李锐 樊斯坦 孙永红 伍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