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女士声称,和丈夫马先生共同买的房却被“小三”住着,因此联合丈夫起诉“小三”孟某返还房产。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而马先生随后向法院表示,房屋是其夫妇和孟某共同出资购买。
刘女士和马先生诉称,两人1991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去年3月,他们用夫妻共同财产,以23万元的价格在房山区琉璃河镇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建筑面积85平方米的房屋。在购置这套房时,马先生与孟某已是密切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不在北京的刘女士当时并未发现丈夫有情人。
去年8月,刘女士回到北京后,了解到丈夫马先生与孟某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且房子登记在马先生和孟某名下,便多次向孟某主张自己对这套房屋的财产权,并要求孟某腾退房屋,但孟某拒不腾退。在刘女士的反复劝说下,丈夫马先生同意两人一起将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屋为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并要求孟某返还房屋。
孟某辩称,房子是她和马先生恋爱时共同出资所买。
据悉,法官向马先生送达传票时,马先生表示,他不想起诉孟某,但在妻子的逼迫下,他不得不在诉状上签字。他还表示,这套房子确实孟某也出资了一部分,应该说是他们夫妇和孟某共同购买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