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陈霞) 17岁少女张丽参加同学生日聚会,在唱歌时倒地意外死亡,警方在张丽的包内发现一瓶减肥药,但其父母拒绝进行尸检及药品检验。一年后,张丽的父母将5名参与聚会的同学及兰州快乐时尚娱乐KTV告上法庭,以众被告没有对其女儿实施及时抢救导致死亡为由,索赔33万元。6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丽的父母对女儿尸体不愿进行解剖,也不愿对女儿随身携带药物进行检测,从而导致张丽死因无法查明,众被告对张丽的死亡没有过错行为,对此不应担责。驳回张丽父母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参加同学聚会少女猝死
2009年3月7日,张丽应邀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几人相约去唱歌。当天下午2时左右,张丽等人到位于七里河区的时尚娱乐KTV歌舞厅唱歌,几人又唱又跳玩得很尽兴。半小时后,正在唱歌的张丽突然晕倒在地,5名同学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时,张丽已停止了呼吸。时尚娱乐KTV歌舞厅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张丽的尸体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尸体表面没有外伤,只在张丽的包内发现一瓶减肥药。公安机关提出要查清张丽的死亡原因,必须做尸检,但张丽的父母拒绝做尸检,他们认为女儿脑部有疾病,在唱歌时可能是兴奋过度导致脑部疾病发作死亡,对包内的药品也认为没有必要做药检。由于张丽的父母对女儿的死因没有任何异议,很快公安机关就结了案。
父母索赔33万终审败诉
2010年8月,张丽父母将张丽的5名同学及时尚娱乐KTV告上法庭,索赔33万元。理由是张丽晕倒在地后,5名同学没有及时进行施救,延误了治疗最佳时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KTV为追求经济利益,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也应承担赔偿。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张丽父母的全部诉求。3月16日,张丽的父母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时,面对张丽父母的上诉理由,5名同学认为,张丽的死因没能最终确定,而且当时大家都进行了积极施救,他们不应承担责任。时尚娱乐公司也提出,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设置了“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而且工作人员无法从装束上判断张丽是未成年人,因此不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张丽晕倒后,5名同学及时进行施救,尽到了各自相应的义务。而张丽的父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张丽的死亡原因是错失最佳救治时机造成的。由于张丽的父母拒绝进行尸检,导致张丽的死因无法查明。因此终审判决各被告对张丽的死亡没有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