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发生连环事故,最终姐姐车又撞上妹妹家车,致使妹妹一家三口当场死亡。昨日上午,房山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姐姐及相关保险公司被自家哥哥姐姐及妹夫家人合计索赔约167万。
妹妹一家当场死亡
2009年10月2日,姐妹田文、田华的两家人相约驾车到天津游玩。
当天7时许,京津塘高速天津出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妹妹田华的丈夫项某驾车撞上了一辆因事故停驶的大货车,又被后面驶来的田文驾驶的车撞击。随后,田文的车又引发一辆五菱小客车和一辆大货车连撞。
事故造成田华一家三口当场死亡。交管部门认定,田文的车及最后一辆大货车,分别承担撞击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死者项某的3个哥哥、田家的4个哥哥姐姐起诉田文及相关保险公司,分别索赔97万余元和近70万元。
姐姐被指未及时救人
今年4月12日,房山法院曾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法院再次开庭。跟第一次开庭一样,被告田文未出庭。
据田家四个哥哥姐姐称,五妹田文、六妹田华关系最好。令家人不解的是,田文在事发后“为什么不及时下车救人”,反而在现场拿走了六妹的证件。事后,又不同意将六妹一家安葬到项家祖坟。
田文的代理人表示,事发时,由于大雾弥漫、能见度极低,田文自己都是侥幸逃出、根本来不及救人。田文希望用所有赔偿金给田华一家三口单独买一块墓地、单独安葬。
该案未当场宣判。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方
公安机关只将连环事故割裂开来分别作出了认定,各方当事人占多少责任都没有明确。田华丈夫项某撞大货车后,没有及时挪车。作为死者的姐姐,田文本人也应得到赔偿。法庭应该多方面考虑,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方
项某作为司机,虽然没有及时将车辆移开,是因其自身受伤,且没有时间移车。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明确描述,田华家车中的死者都是生前伤,三人的死亡都是后续的车连续的撞击、挤压造成的,田文理应承担责任。(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