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小美与五十多岁的男友发生争吵后,一怒之下将男友租住的小屋烧毁。昨天记者获悉,虽然男友表示原谅,通州法院仍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3年。
1990年出生的小美两年前只身来京打工,工作中认识了大她30岁的张力(化名)。因家庭的变故小美自小缺少关爱,张力则对她格外照顾,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
今年1月,小美因一些琐事与张力争吵,张力打了她并将她赶出自己租住的屋子。小美越想越生气,找来石头砸开男友暂住地的门锁,打开天然气并用打火机引燃。因民警及时赶到,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小美男友的暂住地被大火烧得一塌糊涂。
“她是一时糊涂,我不怪她,她还小”,事后,小美的男友致电承办法官说,并表示不追究小美的民事责任。
法庭上,小美对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法院认定,小美不能理智处理感情纠纷,故意放火,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小美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并考虑到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