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金萍 记者 郑振国 见习记者 赵婉伊 实习生 陈琼)原本生活不宽裕的夫妻俩,过着拮据生活,依旧很幸福美满。可当得知村里拆迁,能得到经济补偿后,夫妻却三番四次闹离婚,甚至还上诉到了法院。昨日,宁海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18年前,宁海人赵某与当地人王某相恋结婚。3年后,他们有了孩子。夫妻俩都是农民,虽然日子不宽裕,但过得很幸福。
2000年,村里要拆迁,村民能得到土地、房屋还有补偿款,这个天大的好消息让夫妻俩乐坏了。可没想到,矛盾也随之而来。丈夫赵某经常外出,夫妻感情也越发冷淡。“实在没办法忍受了!”2001年底,王某向宁海法院起诉离婚,可在父母劝说下又撤诉了。
2006年12月,赵某与村里签订了拆迁协议,分得该村的二间两层半房屋和拆迁补偿款六万多元,此外还将会分得拆迁安置套房2套。
2009年11月,赵某和王某达成协议,二间两层半房屋归其子所有,房屋拆迁补偿费及拆迁安置套房归王某所有。
可真到两人铁了心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赵某的身份证却因为过期不能使用。之后,赵某重新办理一张新身份证,要求王某再次办理离婚手续,王某却反悔了。
“离婚后,万一他后悔怎么办,而且我也吃不准拆迁安置的标准。”王某说。可这时丈夫赵某不依了,坚持要离婚,不惜上诉到了法院。
昨日,宁海法院当庭做出了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拍案:近年来,随着城市拆迁进程的加快,不少城郊农民因此暴富,因富裕来得太快和太容易,许多转型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财产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大幅增长。其实,拆迁后的农民,需要的不止是房子和金钱,家庭生活的美满幸福有时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