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霸占王某的妻子两年之久,还多次挑衅王某,甚至口出狂言说,王某的妻子是自己借给他的,结果激怒了王某,被捅得肝破裂,险些丢了性命。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炳志 汪珊珊
被昔日工友捅了七刀
2010年12月31日,洛江区河市镇一家陶瓷公司发生一起案件。
当日上午,在公司一个磨具生产车间,工人王某拿起割刀捅向李某的腹部。李某下意识地用手臂去挡,王某又朝他身上乱捅几刀。李某转身朝楼梯口跑去,王某追了出来,遇到李某的妻子谭某。谭某开口骂王某神经病,并去楼梯口扶起丈夫,还打电话报警。王某见状,活儿也不干了,回到双阳的租房。
当日下午1时多,王某接到老乡从厂里打来的电话,叫他到公司解决李某被捅伤一事。王某来到公司,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被刑事拘留。
其实,王某和李某曾经是工友。2008年,王某和妻子马某及李某,在双阳一家工艺厂上班。
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16天后出院。他的肝被捅破,伤情差点要了他的命。经检查,他被捅了七刀,分别是腹部一刀、头部一刀、左手上臂一刀、左手下臂两刀、左手大拇指一刀,右手上臂一刀。
“你的妻子是我借给你的”
王某出生于1966年,李某比他小了13岁,两人均来自外省。是什么事情,让王某对昔日工友下毒手呢?
“我已忍了很久了。”接受审查时,王某憋出了这么一句话,“他霸占我的妻子,还一直挑衅我。”
王某说:“李某长期和我的老婆马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多次劝他,他不但不听还威胁说要打我,威胁我老婆说如果不继续和他来往,就要打断我两个小孩的腿。更可恶的是,他在和我老婆发生性关系时,拿手机给我老婆拍裸照。”李某长得比王某高大,王某自知打不过他,只得一直忍气吞声。
案发前的一天中午,李某将一些鱼肉放在王某家锅里。王某打电话给李某,问他为什么送鱼肉。李某说是送给马某吃的,然后连续发了三四条龌龊的短信给王某:“你现在每天和我的女人睡在一起,马某是我借给你的,你要还我”、“给你三天时间好好考虑”……
王某越看越生气。12月31日上午,李某以找工作为由,来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当面说王某的老婆是他的,是他借给王某用的,他三天以后要带走马某。
王某忍无可忍,拿起做工用的工具刀捅了李某。
两人曾多次发生冲突
事情果如王某所说的吗?
李某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他确实与王某的妻子保持了两年多的关系,也承认12月30日发了多条短信给王某。
马某说,她2008年时认识了李某,李某一直来勾搭她。2009年过年时,她怀上李某的孩子,李某陪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子宫有肿瘤得做手术,手术费要六七千,李某说没钱,这个手术就没做了。王某不得已,只好带着妻子到医院去做流产。
据悉,早在李某和马某没发生关系时,王某听到大家的议论,就跟李某吵架,工厂出面进行了协调。2010年夏天,李某的妻子谭某打电话给王某说,马某和李某乱搞关系,还把李某和马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拍的照片发给王某。为此,王某和李某曾打过架。
伤者自身要承担七成责任
经鉴定,李某肝破裂构成重伤,其他受伤部位构成轻伤。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李某同时要求王某赔偿9.1万余元。
近日,洛江法院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王某因人格尊严受到侵犯而持刀刺李某,致他受重伤,该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经公司通知后到公司接受警方审查,并供认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王某是因李某的过错行为挑起的激情犯罪,可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计算,李某因伤遭受的经济损失是8.5万余元。王某故意伤害李某,存在过错责任。李某与王某的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又故意激怒王某引起了案件的发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较大过错责任。据此,王某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李某自身承担70%的责任。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需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