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穷,离婚后他要赡养我 一个老外的纠结情史
昨天(26日)下午两点半,杭州上城区法院开审一起离婚案。这是一起跨国婚姻,提出离婚的是老公,加拿大籍。
老婆先来了,端庄地坐在被告席上,43岁,保养得很好,没有请律师,带来一个证人。
开庭时间过去了好一会儿,老公还没出现,书记员打了电话问,他说“走错门了”。
“翻译坐哪里?”一个男声传进了法庭。随后,律师、翻译、还有一位老外鱼贯而入。老外个子偏高,一头白发,络腮胡子也是白的,耳朵还打着耳钉,长得很像早期扮演过007的电影明星肖恩·康纳利。
他叫肯(化名),64岁,提出离婚(无共同财产分割),起诉书是用中文写的,不知道是被翻译的,还是出自律师之手:
2008年2月,原被告相识,同年4月在杭州市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双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共同财产。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习惯以及性格不合,结婚一个月后原告就觉察到被告结婚具有目的性,原告对此伤心欲绝,只身一人回到加拿大。
2008年9月再次来到中国,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其间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并希望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但被告却一直不予理睬。原告遂诉至法院。
“离婚!我同意离婚的,只是要把骗我的10万还给我,这本来就是假结婚。”老婆阿梅(化名)听完开口了。
“我们是没有感情,我们根本没有夫妻之实,事情是这样的……”阿梅开讲了:2007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肯,当时她想以结婚的方式移民去加拿大,也和肯谈过这事,后来觉得这件事没那么简单就放弃了。
时隔大半年,有一天,一个女人打电话给阿梅,说是肯在派出所,因为护照过期要被罚款,能不能借些钱把肯弄出来。阿梅去了。肯从派出所出来后表示,为了报答阿梅可以帮助她实现移民,“我的前妻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出去的,相信我。别人出去要15~20万人民币,你只要给10万就行。”
2008年4月15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拍了结婚照,还去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
过后不久,肯拿来一些资料,都是用英文填写的,说是移民公司要用。阿梅说,后来七七八八总共给了肯10万元办手续。
肯说必须回加拿大才能把移民的事弄好,这一走,之后三年,再也没出现过。
“给他钱时,我也想过要收条,可是他说‘我从来不写这个,写收条那就是交易’,你们要相信我。’”昨天在法庭上,阿梅后悔当时太相信这个人了。
“NO,NO。”肯听明白翻译后,一个劲说没有收过10万。
“既然不是为了办移民,而互相了解又不多,那你们为什么要结婚?”法官问。
肯回答:“事情不是这样的,我们有过恋爱,我在杭州酒吧唱歌,她经常来听,很喜欢听,一个星期来五六次,后来熟了,她让我教英语,还教她女儿英语,再后来我们就结婚了。”
没等阿梅说话,肯又和翻译“咬“了一通耳朵,翻译过来说:“结婚时,我妈妈还送给她一个戒指,这是加拿大的传统。”
“请把戒指还给我,对我来说很有意义。”肯当庭追加诉求,“加一条,归还价值10万的戒指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