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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宣判 网络诽谤罪是否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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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海口5月23日电 (记者 王辛莉)23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宣判海南省首例网络诽谤案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被告人卞某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介绍,该案自诉人、被告人均为商界名人。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透露,2009年10月,自诉人卫某(海南某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以被告人卞某(某投资集团董事长)犯诽谤罪,向该院提起控诉。被告人卞某以自诉人卫某犯诽谤罪、诬告陷害罪,于同年12月提出反诉。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该院未公开开庭,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两家公司因经济纠纷一案的执行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2009年7月、8月,卞某分别在多个论坛、网站上发表文章,暗示卫某所在公司贿赂法官。之后,网名“椰城老夫”、“琼州师爷”的人在网上发表博文作出回应,并称卞某是骗子。

  卞某认为网名“椰城老夫””、“琼州师爷”的人即是卫某,便将矛头直接指向卫某,继续在网上发文,指卫某利用美色骗取高官批条子、是他人情妇等。卞某的一系列博文网民阅读量累计达一百余万人次,评论性跟帖累计达一万余人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卞某因对民事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不满,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他人,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应予惩处。对于卞某反诉卫某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的指控,经审查,证据不足,控诉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书称,法院结合被告人卞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以及其在诉讼中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据悉,法庭宣判后,双方均当庭称要上诉。

  记者从网上查询,网络诽谤案刑事判决有罪在国内司法界尚不多见。2010年,“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杨勇猛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深圳判决了首例“网络推手”案件,被告获判诽谤罪,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近年,利用网络对他人诽谤的事件日渐增多。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秦希燕等3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增设“网络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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