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梅兰航不但无证驾驶,还醉酒后载人,结果不但将朋友摔成重伤,还将自己摔进了公堂。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梅兰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0年11月23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梅兰航和被害人高某某等人在朋友家喝酒,后梅兰航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蚌埠市秦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贯徐村路段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一手扶拖拉机尾部,致车辆受损,梅兰航和乘坐该摩托车的被害人高某某均受伤。根据蚌埠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梅兰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高某某伤及腹部致小肠破裂和急性腹膜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被告人梅兰航与被害人高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高某某对被告人梅兰航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再查明,被告人梅兰航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兰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并致使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梅兰航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梅兰航支付给与被害人高某某部分人身损失费,被害人高某某对被告人梅兰航表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梅兰航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