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通讯员 廖继红)丰都县树人镇农民江念林,与朋友秦小平、李伟(两人另案处理)无钱用,就商量找秦小平的亲戚借钱,没借成就用迷药。经丰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6日,江念林被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撤销江念林原来因盗窃被判处的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0年11月11日傍晚,江念林和秦小平、李伟来到秦小平姨父谭某家借钱,未果。三人便商量先用麻醉药将谭某麻醉,再窃取钱财。于是,江念林、秦小平、李伟在谭家煮面条时,趁谭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药放于谭某和其妻的碗内,随后三人将谭家的一台影碟机及94元现金劫走。去年10月27日,江念林在家人陪同下到丰都县公安局树人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了50万元保证金,两家建筑公司却迟迟等不到进场施工的通知,急得两家公司的老板团团转。后来,他们发现被骗,报了警。
昨日上午,我市某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财务总监魏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在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指控,两人都互相指责,均称交保证金的办法,是对方想出来的。
迟迟等不到开工消息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被告人张某、魏某经共谋后,以重庆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称在北碚三溪口即将开建大楼,并将这栋楼的土石方工程分别发包给两家建筑公司,分别收取了两公司法人代表邹某、刘某保证金30万和20万。缴纳保证金后,邹某和刘某一直未能收到开工的消息。前去询问,张某和魏某却相互推诿。邹某和刘某怀疑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8月,张某、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追回赃款20万元。
被告自称也是受害人
公诉人在庭上质疑二位被告,既然明知该大楼还未取得建筑工程开工证,也没有拿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那怎么敢擅自将工程分包出去,还大肆收取保证金?
张某在庭上陈述,当时自己是从A建筑公司手上承包下的这个工程,A公司称三溪口的大楼正在立项审批中,不用多久就可以正式施工。有了A公司这个承诺,他这才敢将工程分包了出去。“我并不知道这工程没资格开工,我也是受害人。”
公诉人在庭上提问,收取保证金是谁的主意,事后又是怎么分成的?面对公诉人的质问,两被告均称是对方的主意,与自己关系不大。“魏某是公司财务总监,怎么收保证金、收多少都是由他决定。”张某说。
“他完全是在乱说,收取保证金这个事情我一点都不知道,张某收钱之前,只是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通知,我本人没有参与,更没有拿到钱。”魏某说。
对此,公诉人对二人进行了教育,既然犯错就应该勇于承担,而不是互相推诿。法院将择日宣判。
重庆晨报记者 李澜 实习生 周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