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应体现个性 高校该如何定校规
在北京工作、习舞多年的欧阳女士说,山东那家舞蹈学院规定学生体重长0.5公斤罚款10元,目的是让学生保持体形,可谓用心良苦。但有些莫名其妙,毕竟,影响体形的不可控因素很多。
有教育专家指出,如今教育工作者面临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学生喜好日益多元的现实,因此在推进管理的规章制度上,一定不能操之过急,要遵循社会之法和教育之法,既要使校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要让校规切合受教育者心理,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纵观现行校规,多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尤其是侵犯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私有财产权、隐私权以及申诉权等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例如,上海一所大学要求本科生必须通过游泳测试,否则体育成绩做不及格处理,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沈阳理工大学决定,将清理校园内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取而代之的是学校开通的电瓶车,每次收费5角;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鼓励学生检举他人谈恋爱的“不雅行为”……一个本身就违法的校规,无论出发点如何,均不可取。此外,校规还要遵循教育自身规律。目前大多数校规“慈父式”色彩十分浓厚,容易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特别是不少大学生,认为校规完全把自己当成了未成年人,管得过严过死。去年,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出台了一条新校规:“学生早上必须参加晨跑,并在规定时间内刷卡、点名;每周日晚上各班级要集体唱红歌;学生进教室上课必须背书包……”有学生便调侃道:“我咋觉得读的不是大学,而是高四呢?”
专家建议,校规制定要摸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层次的受教育者心态,更多从他们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校规表述上应该少一些“禁止”、“不准”、“不许”,多一些“建议”、“提倡”、“允许”;内容上应该少一些教条、告诫、处罚,多一些理解、关注、宽容,应该把触角从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要求延伸到心理、思想、情感各个领域,全面关注学生的喜好和状态。
国外学校制定校规的经验,或可对我国学校校规制定有所借鉴。德国的教育专家约根·维尔克在应邀访问中国时介绍说,德国学校的校规都是由学生、家长、校方三方面推出代表,然后共同商讨决定的,这样学生就会更加自觉地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校规。而且因为有学生自己的参与,所制定的校规也更符合学生实际情况,更加合理。(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