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夫妇用合同控制卖淫女,并教其以黄鳝血冒充处女血,引诱客人高价“嫖处”。这对夫妇在犯案的15月内共获利102万。记者16日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获悉,李某夫妇均以犯组织卖淫罪,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7年半和5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据查,2009年1月,重庆忠县拔山镇男子李某到深圳学成黄鳝血冒充处女血的伎俩。2009年3月,李某夫妻俩在重庆主城一小区租下房子,作为组织卖淫的场所。
办案人员介绍,李某以签订一年合同的形式控制卖淫女。合同规定,女子卖淫所得李某分七成,对方得三成,年终结算,卖淫女子平时可适当借支。如卖淫女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离开,其收入将被没收。
据悉,李某夫妇在给卖淫女传授如何用黄鳝血冒充处女血后,还教其冒充大学生,见到“客人”时,假称家里贫困,如对方愿提供帮助,可把“第一次”奉献出来,并出示假学生证,以骗取嫖客信任,其“交易”金额为1000元起价,多则上万。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与妻子有明确分工,李某主要在外面负责给卖淫女联系业务、办理假学生证、给新到卖淫女定规矩、管理收入等,其妻子则主要负责卖淫女的日常吃住和购买黄鳝血、海绵球和白矾等。
2010年6月7日晚上8时左右,渝北警方接到李某邻居举报,在其租赁的小区门口,将两人抓获,数名卖淫女子(均另案处理)也相继落网。经查,截至案发时,李某夫妇在犯案的15个月里,共做成600多次“业务”获利102万元,其“业务”范围除重庆主城外,还扩展到合川、秀山、隆昌和自贡等周边地区。
渝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李某夫妻俩以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检方提起讼诉,当地法院最终作出分别判处两人7年半和5年半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