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6日电 (记者汤计、严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无业妇女刘颜以“搞工程”、为人安排工作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1727.66万元,日前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颜自2003年至2009年实施诈骗,2010年1月22日向呼和浩特市警方投案自首,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实施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被依法逮捕。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4月8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诈骗数额均不持异议,但辩解称,其借用湖北省荆州市某市政工程公司的资质及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借高利息款做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道路扩建工程、呼和浩特市回中教学楼工程及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四合院工程。被借用资质的公司都给其下过委托书,委托其施工和结算,并与各被害人一直都有经济往来,不存在诈骗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727.66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对其借用他人资质并借钱搞工程的辩解,经查无证据证实,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严重程度,故对其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5月13日,一审法院宣布被告人刘颜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对被告人刘颜诈骗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以发还受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刘颜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