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政 实习生 谢朝睿)因在手机上浏览了一篇黄色小说,便心生邪念,对年仅8岁的继女实施了性侵犯。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犯强奸罪,近日被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刘某与继女刘某某(8岁)共同生活了六年。今年2月17日晚,在垫江县武安街建安村的出租房内,父女挤在狭小的床上同床而睡,此时刘某某早已入睡,而毫无睡意的刘某用手机上网,无意中浏览了一篇黄色小说,便心生奸淫之念,由于妻子不在身边,于是对刘某某进行了强奸。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于今年2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明知继女是幼女,而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考虑到刘某主动到案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