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流失20万
法院认定转账支票有效
本报讯(记者李锐)某公司出具20万元转账支票,将收款人张纯金错写成张纯全,后该款项被张取走未交给单位。该公司起诉某银行江汉支行,要求返还20万元。昨日获悉,江汉区法院一审认为,收款人姓名瑕疵不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驳回起诉。
原告武汉某公司诉称,去年6月2日,该公司向生意伙伴支付20万元质保金,该公司填写转账支票收款人时,误将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张纯金写成张纯全。同年6月9日,原告发现错误后,当即电话告知被告,要求其停止支付该款。被告本应对该票据作退票处理,但仍对该款办理结算。后20万元被张纯金取走,未交给单位。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违规办理的20万元。
被告某银行江汉支行辩称,原告起诉主体有误,本案涉及的票据业务是由省分行票据结算组办理,被告从未收到原告要求停止支付票据结算款项的电话,该票据虽有瑕疵,但票据功能没有丧失,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填写转账支票及银行进账单时,因笔误将收款人姓名写错,该行为虽有瑕疵,但并未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瑕疵与原告支票款项流失没有因果关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