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通讯员/崔杰锋)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虐待“小三”的案例。
还有一个月,23岁的潘玉玉(化名)与未婚夫梁国华(化名)就将走进婚姻殿堂。就在这当口,潘玉玉发现陈芬芳(化名)与自己的未婚夫有染,而且,陈芬芳竟然还与梁国华的弟弟“有染”。对于潘玉玉来说,此事犹如晴天霹雳。
2009年5月底,潘玉玉叫嚷着要惩罚“第三者”。潘玉玉叫来梁国华和梁国华的弟弟及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将陈芬芳强行带至一偏僻小路进行殴打。殴打结束后,几个人又将陈芬芳带至番禺区某小区一住宅内,强行脱去陈芬芳的衣服,用烟头烫、用剪刀剪其体毛,并强行猥亵、侮辱陈芬芳长达6个多小时。参与者还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之后才将陈芬芳释放。
案发后,潘玉玉畏罪潜逃,最终于2010年9月在惠州被捕。该案近期经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番禺区法院最终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潘玉玉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办检察官提醒,遇到感情问题,应当以正当手段解决,贸然采取过激手段,可能会触犯法律,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