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4月29日电(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女子陈莉丽因不满男友家人反对其与男友交往,于是通过网络请来绑匪绑架男友,勒索男友家人财物。4月2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陈莉丽获刑11年。
陈莉丽与秦某才相恋,但遭到秦某才家人特别是叔叔秦某福的反对,陈莉丽对此心怀怨恨。2010年6月,陈莉丽通过“QQ”聊天结识了一网名为“替人消灾”的网友,随后商量报复男友秦某才的叔叔秦某福。两人谈好绑到人并勒索到钱就算成功,由陈莉丽支付酬金。
7月中旬,“替人消灾”等人乘火车来到韶关与陈莉丽会合,并住进陈莉丽事先租好的出租屋。随后,“替人消灾”按陈莉丽提供的地点守候秦某福,但未能认出,便提出劫持秦某才向其家人索要钱财,陈莉丽表示同意。期间,陈莉丽还通过朋友在广州租了一辆小汽车,并准备了电击棍等工具给“替人消灾”等人作案使用。
7月25日傍晚,“替人消灾”等人驾乘陈莉丽租赁的小汽车,在韶关市火车站附近将秦某才劫持到出租屋,谎称其叔叔秦某福欠款26万元,要秦某才代还,并对秦某才进行了殴打。秦某才迫于无奈说自己只有17万元,“替人消灾”等人提出最少要30万元。同日21时许,秦某才打电话给陈莉丽,说做生意要30万元,但钱不够,要陈借给他13万元,陈莉丽假装应允。
7月26日7时许,对陈莉丽深信不疑的秦某才打电话给妹妹,要妹妹将他的银行信用卡交给陈莉丽。同日10时许,陈莉丽用秦某才的信用卡共取走16万5千元,随后致电秦某才谎称已筹到24万元。
秦某才把筹到24万元的情况告诉了“替人消灾”,“替人消灾”便假意让陈莉丽将钱送到指定地点。同日15时许,陈莉丽在指定地点付给“替人消灾”等人6万元酬金。
7月27日凌晨,“替人消灾”等人驾驶小汽车将秦某才带到韶关市郊放下,并将小汽车还给陈莉丽后逃离韶关。
7月27日9时许,秦某才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向陈莉丽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查明陈莉丽涉嫌绑架,并于7月28日5时依法对其刑拘后,陈莉丽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审浈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莉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以抢劫罪判处陈莉丽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4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莉丽上诉称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4月2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院认为,陈莉丽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