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4月19日讯(通讯员 向琼 李大鹏)13岁的贾某正是豆蔻年华,比她大六七岁的黎某本应像照顾小妹妹一样呵护她,没想到在朋友结婚闹洞房之际,黎某喝酒后以出去唱歌为名,哄骗贾某开房做出淫乱之事,使贾某幼小的心灵深受创伤。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黎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两年。
黎某,今年20岁,湖南龙山人,2011年1月1日晚8时许,黎某与13岁的贾某以及其他四位朋友,在朋友家中闹洞房,期间众人边聊天边喝酒。晚上10时许,黎某提出去里耶镇唱歌,并说他请客,于是众人骑摩托车一同前往里耶镇。
因时间太晚,所有歌厅均已关门,黎某建议到里耶对面的清水坪镇开房。六人来到清水坪镇一宾馆开了两间房,因贾某年幼一个人不敢睡觉,想去上网,后众人商议派黎某给贾某做伴。黎某以天气冷为由,钻进了贾某的被窝,等大家走去另一间房休息之后,黎某采取胁迫、哄骗的手段,与贾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1月5日,被告人黎某在其家属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于2011年1月30日,以被告人黎某的名义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补偿了被害方人民币25000元,被害人明确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黎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