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报纸报道,50岁的台湾康姓男子去年2月间性侵好友的初二儿子“小强”,再威胁利诱小强猥亵两名亲妹妹。花莲地方法院法官针对这项变态的行径做出判决,康某须接受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4个月的惩罚。
据报道,纯朴偏远的农村竟发生大逆不道的行为,连法官也看不下去,判决指出,康某利用与小强父亲莫逆之交之便,取得信任,却借机对好友的小孩伸狼爪。康某从2007年就性侵就读小学5年级的小强,还以给500元新台币零用钱利诱、逼迫小强猥亵两名妹妹,若不从即殴打,并恐吓“不准跟家长说”。小强不仅是被害者,懵懵懂懂又被迫成了加害者。
康某还经常跑到小强就读的初中,物色落单初中女生上下其手。去年2月刚开学第二天,康某先打电话骚扰某女学生,又趁下课,准备对她性侵,幸女学生脱逃,向师长求救并报警处理,才揭露这起“恶狼导演手足乱伦”案件。
法官审理认定康某共犯下妨害性自主等12项罪名,判21年零9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14年零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