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郭俊华 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记者今日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许昌中院)获悉,以帮助晓打工妹找工作为名,骗奸打工妹,并将一张仅存1分钱的银行卡送给打工妹,声称卡里有20万,求她不要报警的许昌男子贾某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许昌中院维护一审原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6岁贾某,系许昌县一社区无业人员。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贾某来到许昌市区打工妹晓倩所打工的手机店里,拿出一部坏的手机让晓倩找店内维修人员帮他维修。在维修人员修理手机期间,贾某通过与晓倩闲聊,获知她的工资比较低,于是就告诉她自己是做建材生意的,在某小区有办公室。认识的朋友多,以后可以帮忙给她找个工资高点的工作。并趁机索要了晓倩的联系方法。
6月27日14时许,贾某给晓倩打电话称给她找到工作了,下班后接她去熟悉工作。18时许,贾某开车到晓倩的租房处接住她,将她拉到贾某的住处,称这里就是自己的办公室,并先后以“在电脑上学习制作表格、在家吃外卖、吃过饭后再送她回家“等为借口,多次阻挠晓倩离开。
20时许,晓倩再次要求回家时,贾某凶相毕露,夺过晓倩的包扔到沙发上,并抓住她的胳膊将她摁倒在床上,强行扒光她的衣服,将其奸污。
事后,贾某拿出一张银行卡对晓倩说:“这卡里有20万块钱给你,你别给家里人说,也别报警。”晓倩只想马上逃离这里,就接过了银行卡。贾某怕晓倩报警就要求开车送她回去。在车里,贾某又给晓倩500元钱让她零花,晓倩害怕贾某再伤害自己,就“乖乖地”接过了钱。见晓倩“照单全收”,贾某觉得晓倩已顺从了自己,就威胁她说:“以后我叫你来你就得来。如果不来,我就到你们店里找你,让店里的人都知道!”晓倩默不作声。
贾某将晓倩送到租房处离开后,晓倩马上给姐姐打电话,向她哭诉了实情,两人立即报警。随后,晓倩又领许昌县公安民警到贾某的住处将其抓获。
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检验证实,送检的晓倩内裤上、阴道擦拭棉签上,及现场提取的卫生纸上的精斑,确定精斑系贾某所留。
经查,贾某给晓倩的一张银行卡的余额也仅为0.01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贾某辩称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自己的行为不是强奸。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其行为仅是卖淫嫖娼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也证实了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故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赃款500元、银行卡一张宣布没收。贾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4月7日,许昌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