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刘满元摄影报道)昨天上午9时49分许,东莞虎门镇银龙南路大同酒店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胡某雄(男,28岁,海南人)因感情问题,当街持刀捅伤女友刘某(女,19岁,贵州遵义人),而后用刀刺伤自己。事发后,两人被警方送往虎门太平人民医院救治。刘某多次心脏停止跳动,经抢救恢复心跳,至下午手术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此案,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
男子持刀当街行凶和自残
目击者王小姐介绍,事发时,她看见一名年轻的女子被一名男子从自行车后座上拖下,该男子随即拿出一把长约15厘米的匕首朝那名女子身上捅去。女子被捅倒地后,持刀男子又朝女子身上捅了几刀,女子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全身是血。而后,该名男子拿起刀,朝自己腹部连刺几刀。
知情人透露,行凶男子与受伤女子曾是恋人关系。分手后,刘某一度躲避胡某雄,直到最近被胡某雄找到,刘某始终拒绝复合。
受伤女子未脱离生命危险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从医院了解到,伤者刘某多次心脏停止跳动,后经抢救心跳恢复。其中午12时被送入手术室,下午4时多被送入医院ICU病房。至记者发稿时,刘某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而胡某雄伤到了腹部肠子,医院已对其实施相关手术。
残酷
家属不在场 无人签字抢救
据了解,被前男友刺伤的19岁女子刘某被送到医院后,因伤势非常严重,需要手术。但记者在现场目击到,因没有人愿意在病危通知书、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风险等告知书上签名,医生一度不敢为她实施手术。当时,刘某身边只有办案民警和她的朋友叶先生夫妇。关于谁来签字的争执,起码持续了40分钟。
朋友摇头:
“担不起这个责任”
当主治医生把刘某手术前的病危通知书、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风险等告知书给叶先生看了后,要求他在这些告知书上签字,但是遭到叶先生的拒绝。叶先生的妻子认为,她与刘某只是朋友关系,如此重要的签名,她和丈夫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民警摇头:
没这个义务
叶先生的妻子希望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在这些告知书上签字。但是办案民警告知,他没有这个义务给伤者签名,也拒绝在相关的告知书上签字。
医生摇头:
不敢手术
“你们不在这些告知书上签字,我们也不敢给她做手术啊!”主治医生无奈地摇头。
最终:
朋友勉强签字
11时20分,在主治医生多次恳请下,叶先生终于在伤者刘某的病危通知书、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签字后,叶先生还特意在这些告知书上写上了办案民警的警号。刘某才被送往手术室实施手术。
谁该为生命负责
律师:医生有责任定夺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平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医生可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对病人实施手术。在紧急情况下,因无人签名,而不对伤者实施手术,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属可以追责。民警没有义务在告知书上签名。伤者的朋友也没有这个义务。
医生:担心手术“违规”
多位卫生系统的医生认为,即使是用手术抢救生命,也应征得患者家属签名同意,否则就有“违规”之嫌。也有医生认为:“医生尊重生命应高于一切。挽救了一条生命,是值得的。”
相关规定:
医院负责人批准可手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手术前若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主治医师应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
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