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新北市年逾半百的谢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经济状况不佳。2002年他女儿读初中一年级时,谢就趁机猥亵,翌年还性侵得逞,且每星期2到3次。他威胁女儿“不可以跟别人说,不然你就完蛋”。去年6月小女生已经念初中三年级,参加班上聚餐时,老师发觉她怀孕,才追问出上情,报警并由社工紧急安置被害人,验出腹中胎儿是谢的种。
士林地院审理时,被害人坚称每星期遭恶父性侵2至3次,谢则承认每星期1至2次;法院认定每周两次,即8年多来,性侵女儿718次。
被害人未满14岁时,被性侵606次,每一罪处7年零2月徒刑;被害人满14岁后,被性侵112次,每罪处3年零6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强制猥亵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谢4739年零10月徒刑。
被判4000多年,才执行16年,落差会不会太大?法院表示,依谢姓男子犯罪时的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为20年,判16年并不轻。检方将等收到判决书,再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