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建安、记者邹晓华报道:新建县男子胡斌(化名)在一个月内3次持刀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劫得财物6000余元,强奸女司机未遂。昨日,记者从新建县法院获悉,胡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4月4日晚,一名身材中等的男子来到省城昌北下罗一车站旁。男子不等公交车,也不急着打车。此时,一辆出租车停在站台旁,出租车司机是一名年轻女子。男子两眼放光,马上挥手拦住。当车行驶到溪霞水库附近的一条小路上时,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刀抵住女出租车司机的胸口,女司机将身上仅剩的25元人民币给了男子后,男子又将女司机脖子上的项链、戒指和一部手机抢走。
2010年4月9日下午4时许,该名男子又出现在下罗洪都大桥旁边,又拦下了一辆女出租车司机的车子。当车行至象山镇附近一村庄偏僻的小路上时,男子又拿刀威胁女出租车司机,抢得人民币1100多元、三星手机一部及戒指一枚。此后,该男子用绳子绑住女司机的双手,企图强奸。女司机称有病,男子才罢休。
2010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该名男子乘坐出租车行驶到湾里区罗亭镇附近,抢得女司机450元及一部手机、一枚戒指和一块玉佩之后,拿刀划破女司机衣服,威胁如果不从便杀了她,女司机趁男子不注意跑脱。
昨日,据胡斌供述,因赌博输了钱,妻子生孩子又需要钱,于是打算抢出租车司机。后来发现抢劫女出租车司机更容易得手,便针对女司机下手。
经新建县法院审理,胡斌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3次,折合人民币6043.3元,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在抢劫他人财物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