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秋实)李先生与刘女士结婚后,发现妻子原来是患有精神病的残疾人,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双方离婚,考虑到刘女士没有劳动能力,他们的儿子将由李先生抚养。
2008年,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女士,两人关系发展迅速,当年12月便闪电结婚,并生育了儿子小李。2009年11月17日,李先生的母亲突然接到居委会通知,让儿媳刘女士去平谷区残联办理残疾证手续。这时,李先生才得知,自己的妻子刘女士在10年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并被北京市残联评定为残疾等级三级。
李先生称,妻子的病情后来经常发作,两人曾多次打架。病情严重时,刘女士曾将自己的孩子摔打致伤。李先生认为,妻子在婚前向自己隐瞒精神病史,因此起诉要求离婚。接到传票后,刘女士及她的法定代理人均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李先生和刘女士虽然是自愿结婚,但婚后刘女士病情发作后,两人经常打架,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鉴于刘女士无劳动能力,他们的儿子将由李先生自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