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无医生执业资质给病人治疗致其死亡获刑10年

{FS_新闻日期-来源-作者}

 

  报讯 在没有医生执业资质的前提下,南京六合区居民徐某,到附近横梁镇当地的居民王某家,为自称腰疼的王某进行挂水治疗。然而,挂水结束的2个多小时后,王某感觉难受,后猝死在家中。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对王某的死亡构成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其罚金10000元,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家住六合横梁的居民王某,本身患有多种疾病,当天因腰疼难忍,由其家人喊来当地的个体无资质游医徐某前来诊治。在未能确诊病因的前提下,徐某只是按照王某自己陈述的病情,使用了葡萄糖、地塞米松磷酸钠等药物,配制后为王某进行输液治疗。没想到,挂水后2小时,王某先由难受,转而昏迷失去知觉,并迅速死亡。当晚,因涉嫌非法行医,徐某被六合当地警方拘留。

  记者了解到,徐某初中毕业后,曾接受了一年半的简单医护培训,便开始行医,数年后,徐某被有关部门剥夺了此类的行医资格。但他还是私下独自开始个体的非法行医,赚钱养家糊口。在案发后,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原来,王某患有桥本氏甲状腺炎伴甲亢、心脏肥大等疾病。而徐某所挂药水使用的葡萄糖、地塞米松磷酸钠可以加剧、恶化低血钾症。检查证实,王某符合桥本氏甲状腺炎伴甲亢、心脏肥大引起心源性猝死,正是该药物所引起。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而现有证据证明,徐某使用的药物加剧了就诊人的死亡,对王某的死亡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鉴于徐某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支付了王某5000元丧葬费,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000元。 (梅建明)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男子 无行医执照 治疗病人 致其死亡 获刑
关键词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和尚结识女网友后有所欲 小货车追尾撞上大货车   打工仔因工资问题与老板 男子与表妹通奸遭表妹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媒体采访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