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 《中国时报》3月30日报道 台湾一江姓男子与已婚陈姓女同事,利用陈女丈夫王某外出时发生不伦,事后被王某发现,江同意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且不与陈女联系。
但事后江姓男子破坏双方协议,发电子邮件给陈女被王某发现,须再赔惩罚性违约金2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29日判江某败诉,应赔偿王某300万元。
王男与妻子陈女交往十多年后结婚,但婚后不久,陈女即出轨,趁丈夫外出时,与江姓同事发生性关系,因陈女的行为异常,王某发现事有蹊跷,经逼问陈女后,她承认与江有不伦恋。
王不甘“戴绿帽”,去年10月约江谈判,双方签下协议书,约定江须赔偿王100万元,于签约14天后,先付30万元,其余70万元分16期摊还,且在王离婚前,江不得再与陈女联络,若违反协议,必须赔偿2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签完协议后,江不但未给付赔偿金,还继续用电子邮件与陈女联系,结果被王逮到两封江、陈联系的电子邮件,王认为江违反协议,一状告上法院,向江求偿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