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出庭受审。 市三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华龙网3月30日15时31分讯(数字记者阙影 通讯员陈昔原、邓金凤) 今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强奸杀害未成年少女,涪陵人胡进被判处死刑,两名同伙因犯窝藏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16日18时许,胡进尾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王某,持刀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3月19日7时许,胡进遇到正前往学校的胡某,上前调戏遭到胡某的强烈反抗。胡进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将胡某的手臂刺伤,并将其推下山坡。胡某听见有人骑摩托车路过,便呼救。
胡进害怕罪行暴露,用猎刀向胡某的颈部猛刺一刀,见胡某双眼睁开,又用猎刀向胡某的左眉弓至右眉弓处刺了三刀。随后,又用猎刀向胡某的胸腹部刺了数刀,致胡某死亡。事后,胡进将尸体隐藏于附近的竹林草丛中。
当日上午胡进回到家中,遇见朋友张川,并告知张川自己捅死了一个人,二人即邀约施廷建准备去分尸并转移藏尸地点。随即三人到涪陵租了一辆银色雪佛兰车,并准备了口袋、锄头等工具。当日下午,胡进用废机油烧毁作案时粘附血迹的衣服。当晚12时许及次日凌晨,三人到案发现场两次寻找被害人尸体未果。
2010年3月22日下午,胡某的尸体被公安机关发现。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性质为他杀。胡进见案发,慌忙逃离涪陵,施廷建给了胡进100元人民币,张川联系汽车送胡进逃离涪陵至江苏省扬州市躲藏。
胡进到扬州后,多次给张川、施廷建打电话询问案件调查情况。2010年4月,张川打电话告知胡进,公安机关正在排查当地摩托车,经胡进授意,张川和施廷建共同将其作案时所骑摩托车拆毁。
2010年6月8日,胡进在江苏省扬州仪征市被仪征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次日,施廷建在涪陵区李渡镇被涪陵区公安局抓获归案,张川到涪陵区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