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春3月2日电 (黄文青)村民小组长,堪称是中国最小的“官职”,但江西宜春高安市一村小组长毛某,为谋取私利,竟胆大枉为,将村集体土地私下非法卖给他人建房,再伙同村小组干部将卖地款私分。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结,毛某犯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8年5月,被告人毛某的好友皮某、熊某欲购买地皮建房,找到村小组长毛某商议,在该村购买两块地皮,每块价格为7万元。
双方谈好价格后,毛某叫上其他村干部(均另案处理),一同见面协商,村干部都表示同意。皮某与熊某离开取钱并打印合同,毛某向其他村干部表示,要将卖地所得的14万元钱私分,并编造好掩盖犯罪行为的谎言,最终六位村干部全部同意不将钱上交到村里,而是私下瓜分。
随后,皮某与熊某将买地款项交给皮某等人,签订土地买卖协议,并取得收款收据。当天,毛某等村干部将14万元卖地款私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毛某与其他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用担任村民小组干部的职务之便,将本村土地非法卖与他人,得款140000元后进行私分,将本村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