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物业公司的李强强奸女同事后,因生理障碍没能得逞。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3年。
2009年7月21日晚上7点多,物业公司在办公室请工程部的工作人员吃饭,客服部女经理柳青和他的上级领导李强,也一起作陪。大约过了两个小时,其他同事相继离去,醉酒的柳青躺在沙发上昏睡。
李强趁柳青意识不清,轻轻褪去了她的衣裤。所幸,李强终因生理障碍,没能得逞。次日凌晨,柳青接到丈夫的电话,询问她身在何处,并叫她赶紧回家。柳青起身要走时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而李强就站在她的身边。回到家后,老公告诉柳青,在给她打电话时,听到有个男人在说“我爱你”一类的话,叫柳青解释清楚。柳青便打电话把李强叫到自己的家里。李强进门后向柳青的老公低头认错。柳青的老公当即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将李强抓获。
在法庭上,李强说自己因生理原因并没有得逞,属于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法院认为,李强并非自己主动停止,而是因为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因而以强奸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