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微笑面对法庭。昨日,王民杰涉嫌挪用、贪污1640万元,在法院接受审判。通讯员 李佳 摄
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将公司收取业主的 1000万元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以及640余万元公款用于注册个人控制的公司。
昨日上午,开发商王民杰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否认检方指控。
被控挪用千万注册公司
昨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民杰在法警的看管下,走进法庭。他四处张望,边走边向旁听的家人招手示意,连声道“好”。
“我能坐下么?”刚一站定,王民杰便向法官要求。而按照规定,被告人应站立听取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所以,王民杰的要求被法官否决。
“我能先问你个问题么?”随后,王民杰又朝公诉人说道,再次遭到制止。
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王民杰利用担任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简称“斯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挪用公款;2006年7月,又将斯博公司资金人民币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贪污。
检方出具斯博公司出纳的证言,证明转走公司1000万元是公司财务人员李某通知的,并且是“领导王民杰等决定用于成立公司”。
另据了解,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王民杰的弟弟。
被告人承认“动钱”否认犯罪
“说我挪用和贪污,这与事实完全不符。”王民杰表示不认可检方指控,称“我只不过是在一开始,帮助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而已。”
至于涉案钱款是否入账、挪动等情况,王民杰表示不知情,并称“由于当时我们公司的账目有些混乱,没有及时弄清楚”。
在一上午的庭审过程中,王民杰始终神态轻松,还不时面带微笑。
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