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未办离婚证与人同居 双双犯下重婚罪

{FS_新闻日期-来源-作者}

 

  她17岁时就结婚,为领结婚证把年龄改大了3岁,后来觉得不幸福就离家出走,并与一男子同居。原配丈夫喊她离婚,她认为当初结婚证都已烧了,就不再是夫妻,用不着办什么离婚手续。结果,昨日和她同居的“丈夫”因涉嫌犯下重婚罪被万州区检察院批捕,而她因需照顾年幼的女儿被取保候审。

 

  一怒之下烧了结婚证

 

  20011月,家住万州区的17岁小余为和男友小张早日结婚,把年龄改大了3岁,随后顺利领到了结婚证。一年后儿子出生,然而小余觉得婚姻不幸福,整天唉声叹气。一天,两人又因琐事发生打斗,小余一怒之下将结婚证烧了。

 

  2004年,小余在温州打工时认识了老乡周某,两人互有好感。2005年端午节,两人在老家碰见,并相约到温州打工。此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两个女儿。小余的丈夫小张听说后,打电话叫小余回家办离婚手续。“结婚证都已烧了,何来的夫妻哦?”小余觉得没有必要,便一直未回家办理离婚手续。

 

  和同居者都犯重婚罪

 

  去年10月,小张将小余和周某告到万州区法院,认为两人已构成重婚罪。很快,小余和周某被警方抓获。小余因要照顾年幼的女儿被取保候审,而周某则因涉嫌重婚罪被万州区检察院批捕。

 

  两人都感到很不解:“我们的行为怎么是重婚罪呢?”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检察官认为,小余私自烧毁结婚证的行为并不能在法律上消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宁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联词女子 未办离婚证 与人同居 犯重婚罪
关键词
相关新闻:

·六旬男子已结婚又成家生子 因重婚罪获缓刑·已婚男女出轨非法生育一男一女均送人 双方均犯
·重庆:一女子为离婚 两次犯重婚罪·[南宁律师] 女子遭遇家暴未离婚再嫁被判重婚罪
·四川:一女子因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罪·丈夫身亡妻子被“小三”索要百万补偿款 一怒反
·男子谎称是美国大学博士与多名女子同居生子 被·新欢受宠 “糟糠之妻” 打赢事实婚姻可以构成

图片新闻:
和尚结识女网友后有所欲 小货车追尾撞上大货车   打工仔因工资问题与老板 男子与表妹通奸遭表妹逼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媒体采访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南宁律师|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本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