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常州发生了一起离奇车祸,“无人驾驶”的轿车突然启动,在撞上了一对父子后,又将另外一名男子撞倒在地,车祸中受伤的7岁男童,因抢救无效于四天后死亡。但离奇的是,在场群众发现当时轿车驾驶座上并没有人,只有一个醉醺醺的男子坐在副驾驶位置,警方迅速开始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无人驾驶”轿车瞬间连撞三人
目击者向记者回忆了当时的现场情形。1月24日晚上8点55分左右,常州关河路武进影剧院附近的县北新村小路上,一辆车牌为浙C/80838的轿车从路口由南向北开来,缓缓靠边停下后,司机和后排一男子下车准备开后备箱拿东西。
没有想到,“无人驾驶”的轿车却在这时突然启动加速,行驶10余米后撞上行走在路边的一对父子,7岁儿子被撞飞,父亲被撞倒。“发疯”的轿车紧接着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一辆轿车,巨大的冲击力又造成被撞的轿车将路过的一名男子撞倒在地,失控的轿车冲上不远处一家美发店的台阶后才终于停了下来。围观的群众发现,这辆“发了疯”的轿车里驾驶位上并没有人,只有副驾驶位置上坐着一名男子,满嘴酒气。随后,两男子和“司机”迅速消失在夜色中,只留下现场痛苦呻吟的3名伤者。在车祸中受伤的7岁男童,虽然被送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医治无效于4天后死亡。
想开后备箱却不慎挂上车挡
常州交巡警部门迅速展开侦查。经查,事发当晚朱某驾驶浙C/80838轿车载着张某、黄某来县北新村,其中张某上车前在酒店里喝了酒,上车后坐在副驾驶座位置,黄某坐后排。当朱某停车并和黄某去后备箱拿东西时,副驾驶位上的张某准备按下后备箱按钮,结果却触碰到挡位,致使该车失控向北冲出。
1月25日,该案移交市交巡警支队侦查大队处理,同日,张某在亲友陪同下投案自首。经认定,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5日,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请天宁区检察院审查批捕。第一次面对检察官,张某的说法和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致——他和朋友回家,他是车主,驾照也拿了很长时间了,只是因为喝酒不能开车,特意请朱某开车送大家回家的。在县北新村路口朋友下车,未熄火,挡位放在空挡上,自己一人在车上按钮开后备箱,不知为何车子突然加速……检察官仔细审阅了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集体研究后,认为该车性能良好,在挡位不变、不加油门的情况下不可能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
在攻心战术下,张某终于如实供述了案情——他在按钮时无意中将挡位由空挡变成了行车挡,所以车子行驶起来,出于驾驶员的本能,他伸手拉方向盘,同时伸脚想踩刹车,却误踩了油门。
经调解,嫌犯张某对受害者及被损坏的汽车进行赔偿,共计60万8千元,检察机关批准对张某取保候审。
等同酒后驾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某接受检查机关审查时,一再表示,这起事故是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且并非在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能算是交通肇事,更谈不上酒后驾车。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涉嫌酒后驾车,又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饶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不是说非得在路上行驶,才算驾车行为,只要是操控车辆,无论是泊车,还是停下车操控车辆任何一个操作系统按钮,那也算是驾车行为,故张某误碰了挡位操作杆致使车子滑行,然后有意识地去踩刹车,这一个过程已是驾车行为。
同时,张某作为一个有驾驶资格的行为人,他就应该明白酒后是不能操作车辆的,所以他在酒后操作车辆等同酒后驾驶,故可以定性酒后驾车肇事,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