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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百态:准新娘为房子只办婚礼不领证

 

发表时间:2011/12/31 17:07:00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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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12月29日消息 “婚前个人按揭房产离婚后归个人”,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的“新婚姻法解释”被评价为“彻底的AA制”,“乐了地产商,愁坏了丈母娘”。而由此引发的“婚前保卫战”也是2011年互联网上当之无愧的最热门话题之一。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 “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青岛有近7成女性担心一旦离婚将被“净身出户”,为此,她们正在积极准备婚前独立购房或是在房产证上“加名”。

  新婚姻法解释之变:准新娘为房子只办婚礼不领证

  龚小姐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在青岛一家国有企业上班,收入颇丰。她还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体贴男友,比她大2岁的章先生。从2007年相恋,小两口一起走过了四年的幸福时光,在亲友们的祝福下定下终身大事。

  “年初就计划好下半年去领证,酒店、婚庆也都订好了。”龚小姐说道,2年之前,男友在市北区贷款买了一套两居室,约定两人共同还贷,总算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加上双方感情很稳定,结婚已是顺利成章的事情,只差登记了。

  迈入幸福的婚姻前,需要理性的思考

  “8月份实施的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后归个人’对我们两人来说是个不小的震动。”作为职业女性,龚小姐认为这个司法解释“有点偏袒强者”。她认为,虽说谁结婚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可难保以后不出问题,在房子这么大的问题上,婚前算清楚总比真到离婚时撕破脸皮好。最后,在家人的建议和支持下,龚小姐决定也在婚前购买一套房子,归自己名下。一来为经济上能有保障,再者也是可作为投资。“所以我和男友决定先如期举办婚礼,但领证时间要拖后,等我买上房子再去登记。”

  新婚姻法解释之忧:青岛70%女性担心“净身出户”

  “新婚姻法出台后,咨询的多了,在交谈中,有能力的女性倾向独立购买一套住房,买不起房子的希望能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从事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多年的肖律师表示,在新婚姻法的背景下,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

  在新婚姻法的背景下,至少有七成的准婚女性担心一旦离婚会落得“净身出户”的命运。即使不离婚,也有女方因为担心降低婚内地位,成为婚内弱势一方。

  新婚姻法解释之策:无房方应在婚前大胆提要求

  “玫瑰花虽美,却是有刺的。”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从感性的角度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支了几招。

  单律师说道,爱情是感性的,但婚姻很理性,所以一旦双方谈婚论嫁,不妨把一些条件先提一提。女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或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签两个人的名字。

  “女方没有必要扭扭捏捏,把问题拖到了婚内,反而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婚姻悲剧。”单律师说道,男方常常被看做是新婚姻法解释所维护的相对强势一方,如果并不愿意去加名,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也就没有维持的必要了。

  半岛数字记者 孙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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