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找人冒充父亲骗取假公证书卖房 法判卖房合同无效

 

发表时间:2011/12/29 10:32:28 来源:京华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李某欠债无法偿还,便和母亲串通,找人冒充父亲骗取假公证书,将父亲名下房产卖掉。买主收房未遂将李某一家及公证处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李某及其母亲赔偿买主购房款等174万余元。

 

  2007年,家住昌平区的李某欠债到期无法偿还,遂瞄上了父亲名下的房产,和母亲商量找人冒充父亲先生去公证处办理其名下的卖房委托手续。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程序审查后,出具了公证委托书,随后这套房屋被卖给先生。

 

  办理完过户手续,先生前去收房,遭到先生的拒绝。先生随后向警方报案,自称对儿子卖房的事一无所知。昌平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后,发现公证书里先生的签名系伪造。据此,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住建委撤销房屋过户手续。两审法院均支持了先生的诉求,并确认双方的卖房合同无效。

 

  去年年底,先生将李某一家及方正公证处告上法庭,认为李某一家恶意串通办理假公证书,随后又以公证书无效为由撤销了新房产证,导致自己交了购房款却不能收房,反而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因此要求李某一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而方正公证处存在审查不严,过于相信委托手续的安全,因此要求方正公证处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先生称自己根本不知儿子卖房的事。李某和其母亲也表示无责。方正公证处则认为已经尽到审查义务,且在委托书中也已载明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及其母亲造假,恶意骗取公证书,理应承担先生的全部损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先生对卖房一事知情,因此他不存在过错;方正公证处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无需赔偿。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李某及其母亲赔偿先生购房款等损失174万余元。(记者刘杰)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买卖房屋应注意什么问题?房产被侵占如何维权
更多与 买卖房屋应注意什么问题?房产被侵占如何维权 相关新闻:

·上海:一老人竟与胞妹结婚 立遗嘱给房产后反悔·南宁律师提醒:房主卖房1个月后房子成学区房 
·南宁律师:女子为还数百万高利贷 雇演员扮房东·女子卖房后房价上涨欲违约 称有精神病拒担责 
·妻子欠赌债要求丈夫卖房遭拒被杀 女儿哭着报案·男子冒充领导骗500万 舅舅受骗卖房给送钱
·深圳:一房主卖房后 因房价涨百万强行收房(图·浙江:六旬老汉卖房为娃治病 3年后才知是女友

 
上一篇“超速局长”撞死幼童法院判双方负同责 死者父亲不服
下一篇男子获知妻子婚外情后 夫妻合谋敲诈奸夫200万双双获刑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