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李静) 育子数年后,市民王先生才发现孩子并非亲生,他一怒之下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李女士赔偿王先生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02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后生育一子小明(化名)。2009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明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小明18周岁止,双方还就共同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后王先生定期给付抚养费。
今年6月,经DNA亲子鉴定证明,王先生与小明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同年7月,王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养他人子女数年,经济和精神上都受到巨大损害,故要求返还5万元抚养费及利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的约定条款并重新分割。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出生后,王先生对小明的成长不仅有经济上的付出,还有感情上的给予,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李女士抚养其子,最后得知小明与自己无血缘关系,势必对其情感造成一定打击。一审判决酌定李女士补偿王先生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且数额适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