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1日电 (张艳 李江华) 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开玩笑出具的借条,竟然惹了一场官司,当接到法院的偿还他人借款3000元人民币的判决书时,顿时傻了眼。
张某与洪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11年10月9日,两人在饭店喝酒,洪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张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张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张某随即写了“今借洪某人民币3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张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洪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向洪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洪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