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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私生子送人 民政局称违法

 

发表时间:2011/12/10 12:16:0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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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关注]一名男子无力抚养4岁的儿子,昨天便委托一位亲戚在南通市区某农贸市场附近贴出告示,寻找收养人。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告示的张贴者,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农贸市场贴告示“送子”

  前天上午,有人在南通市区虹桥新村农贸市场门口的墙上,看到了一张“送养告示”。上面印着如下内容:“迫于无奈,现将4岁的儿子送养,小孩健康无任何疾病。只希望找到真心收养的人,待如己出!我现在没有能力照顾他了,但我要为他找到能关心他、爱护他、养育他的爸爸妈妈!所以在此也请那些怀着不良动机的人士绕道吧!我别无所求,不要补偿,以后也不会认亲。”告示还对收养方开出了数个条件,要求收养夫妻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感情和睦,有稳定的工作,均同意收养孩子。收养前,夫妻必须出示合法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或居委会、社区开出的无子女证明以及不孕不育证明。收养夫妻要对孩子视如己出,不得转送或转卖孩子。

  母亲去世,私生子成“烫手山芋”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辗转终于和上述告示的张贴者钟先生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孩子的生父是他的一位近亲,他的这位亲戚家住南京浦口区,早已成家立业。4年前与一名来自农村的女子发生了婚外情,有了这个孩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最近女子不幸因病去世。由于女方父母都已去世,其兄弟姐妹也都不愿意抚养孩子,钟先生的这位亲戚只得把孩子送到了南京的一个全托托儿所,向妻子和家人隐瞒了此事。钟先生说,这位亲戚不想因为这个孩子而影响现有家庭,再加上生活压力,便打算把孩子送养。考虑到孩子是私生子,无法通过正规渠道送养,这才托钟先生张贴告示,想私下里给孩子找个好人家。

  钟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在经过南通市区和如皋时,贴出了160多张“送养告示”。现在已经有四五对夫妻给他打电话,表示要收养孩子,他正在对他们的资料进行筛选。

  民政局:私下送养双方都违法

  昨天傍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南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该处处长吴雪松告诉记者,上述事件中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其生父母已违反了国家的计生法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确实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比如经济拮据、身患绝症等,才能考虑将孩子送养。而送养孩子必须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并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所以这个孩子的确很难通过正规途径送养。那么私下送养是否可行呢?吴雪松明确表示,私自送养、收养孩子都是违法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 何寅平 见习记者 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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